原標題:【本地案例曝光】情侶高速路上吵架 女友舉報男友酒駕
5月10日凌晨2時,文山高速大隊事故值班民警接到報警稱,在轄區(qū)文山東收費站出口有一女子報警稱其男友酒駕,民警立即出警處置。
民警迅速趕至現(xiàn)場,報警人是一名女子,而她舉報酒駕是其男朋友涂某某。據(jù)了解,兩人于5月9日晚在昆明市呈貢區(qū)吃飯,吃飯的時候涂某某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吃完飯后在21時30分由該女子駕車從呈貢上高速,在快到彌勒路段時,兩人因感情問題在車內發(fā)生激烈爭吵,于是女子便將車停在應急車道內,換涂某某駕駛,一直開到文山出高速。一路上女子越想越氣,便打電話報警。
在現(xiàn)場,民警對渾身酒氣的涂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涂某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103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后據(jù)涂某某進一步交待,其駕駛證去年因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已被記滿12分,目前仍屬于被暫扣狀態(tài)。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文山交警提示:
駕駛證暫扣期間不可以開車上路,醉酒駕駛更是萬萬不可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千萬不要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開玩笑,切莫以身試法。(供稿:文山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
來源:文山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