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基層動態(tài)】教唆他人酒駕 馬關這兩人真“刑”
5月10日,由馬關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件特殊的危險駕駛案件在縣法院公開開庭,被告人王某某因教唆他人酒后駕車被一同認定為危險駕駛。該案是酒駕入刑以來,馬關縣首例因教唆他人酒后駕駛而成為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的案件。
案情回顧
被告人袁某某與被告人王某某系鄰居。2023年10月17日晚,王某某在明知袁某某已飲酒的情況下,仍然指使袁某某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送檢的袁某某血樣中定性檢出乙醇,含量為178.50mg/100ml。袁某某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在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了全案證據,審查發(fā)現王某某在明知袁某某飲酒的情況下,仍然要求其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實施酒后駕駛行為,系唆使他人產生醉駕犯意并實施醉駕行為的教唆犯,二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承辦人通過對二人進行充分釋法說理,二人均認罪認罰。庭審過程中,還邀請了馬關縣某中學學生50余人到庭觀摩??h法院當庭判決二人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并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判處袁某某、王某某拘役和并處罰金的刑罰處罰。
檢察官提醒人民群眾,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親朋好友聚餐時,一定不要勸酒,更不能勸其酒后開車,對已經飲酒人員,堅決制止其酒后駕車行為,爭做文明、安全行車的好公民。
來源:文山州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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